丽水市政府办公室(车队)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式招编外用工驾驶员共6名。具体如下:
1.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没有犯罪记录和较大的违法违纪记录,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含亲属);197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丽水市常住人口的男性公民;高中(含相当)以上学历,现连续5年以上持汽车驾驶证为B证(2001年9月30日前取得B证汽车驾驶证),具有汽车驾驶专业初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
2.报名需本人亲自带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学历证书、初级以上汽车驾驶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带个人简历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现场报名。
3.录用采取理论考试、场地考试、道路考试、政审和体检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4.中共党员或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通过考试确定录用对象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工资和补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享受编外用工待遇。
5.报名时间:2006年4月1日,共1天,截止17时整。
6.报名地点:丽水市政府办公室车队办公室。
(不尽事项报名时简章备索,本启事解释权属于丽水市政府办公室)
丽水市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