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至2006年3月,王丽仙在任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期间,受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教师程苏达(因涉嫌行贿罪另案处理)之托,以开办莲都区金鑫厨师学校为名,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和浙江省劳动厅对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先后为程苏达提供明知是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及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的512人发放了厨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其中初级证书22本、中级证书490本,并先后收取程苏达按初级证书每本700元、中级证书每本750元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8.29万元。此外,王丽仙还伙同该局劳动力管理监察科科长陈寿林私分学员考核鉴定费4.2万元。
今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依法对王丽仙、陈寿林、程苏林立案侦查。随后,区检察院顺藤摸瓜,又查明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处原处长朱文银、处长刘志跃、干部蓝余新、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梅理峰以及丽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职工叶文翠等5人利用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考核鉴定、发证及收费的职务之便,截留30余万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费予以私分的事实。